首页: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上海嘉定区人才租房补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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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延用2023年政策,2025年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范围
1.符合嘉定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嘉定的企业;
2.驻区高校、科研院所,本区教育、卫生健康、司法、文化、体育、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请对象
1.经本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E类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人才;(具体E类条件目录参见附表)
2.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3.在嘉定区域内合法租赁住房居住。
补贴标准

相当层次及以上的人才,补贴标准参照执行。若租房补贴标准超过实际发生月租金,则以实际发生月租金数额发放补贴。对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其享受期内补贴标准按原办法执行。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人才分类认定及租房补贴申请,用人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和街镇(对应见下表)。
高校、科研、院研
企业
区属国有、集体企业
区属事业单位
现代农业组织
社会组织
区科委
所在街镇
报集团公司后报国资委
主管部门
农委
民政局
(二)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依据人才认定标准及补贴申报要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受理通过的材料汇总至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拟补贴人选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按季度拨付至个人账户。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请嘉定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承诺授权书》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二)《嘉定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三)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六)嘉定区E类或相当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薪酬流水等);
(七)含申请人姓名的嘉定区域内租房的有效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八)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九)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本单位的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和纳税记录;
(十)申请人本人在上海市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限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之一);
(十一)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其他条件说明
(一)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嘉定区无自购商品住房,且在2021年1月1日后在嘉定地区无房产交易记录;
(二)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入选我区各类人才计划的人才,资金资助中有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规定的租房补贴。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按一人申请;
(三)人才本人因人事关系、婚姻关系发生变动,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租房补贴条件标准的,应当及时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其中人事关系变动以其所在单位注册地进行确定:
1.变动单位不属于嘉定区的,由原单位及时上报情况,及时停止发放补贴;
2.变动单位仍属于嘉定区、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由原单位按流程上报后,人才本人可向新单位申请,由新单位提交保留资格申请材料;
(四)获得租房补贴的人才对用以申请的所租房源不得转租,一经发现将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并追回转租期间补贴;
(五)申请人停租的,须当月向用人单位提出退出补贴申请,从停租当月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六)申请人在嘉定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当月向用人单位提出退出补贴申请,自网签当月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七)租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因遗失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改银行卡号的,须当月提交更改申请并通过所在单位及时上报;
(八)已享受过本区配售房、购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的人员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九)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将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并追究用人单位监管主体责任,永久取消用人单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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