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武汉2025年最新购房政策攻略!政策有哪些变化?看看有没有适合的?

搜狐焦点鄂州站 2025-09-09 1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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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积金贷款额度、房贷利率下调,购房优惠持续。

2025迈入下半年,楼市利好措施出台

7月15日,硚口区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硚六条”正式实施。

6月30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发布通知,官宣武汉楼市利好政策延期!

武汉公积金二套房可贷120万,与首套贷款额度持平!公积金贷款利率、商贷利率纷纷下调……

那么经过新一轮的放松,武汉当前执行的购房政策是什么?最新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房贷利率是多少?

为了让大家及时跟进最新政策,为大家整理了武汉最新的购房政策汇总,欢迎收藏转发!

01

武汉部分房地产政策

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延期!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

2024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网签,首套契税全额补贴,二套契税补贴50%,仅限住宅,不包括二手房。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购房人先行缴纳契税后,符合购房优惠补助政策的,可申请补助。购房人可登录“安居链”APP完成实名认证,通过对应补贴申请入口在线申请。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延期!

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中第二条“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解读:

政策延续后,2025年12月31日(含,下同)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期!

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中第五条“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解读:

政策延续后,2025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缴存人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延期!

将《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中第十五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解读:

政策延续后,职工及配偶2023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还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延期!

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 6万元、12万元购房补贴。

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将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包括中心城区、新城区、开发区)。

多子女家庭是指购房人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该政策不要求购房人家庭为武汉市户籍家庭,非武汉市户籍家庭也可以享受,但在购房时应已是二孩或三孩家庭,才能享受该补贴。

另外,原则上同一个多子女家庭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最多可享受一次6万元补贴(二孩)和一次12万元补贴(三孩)。

02

武汉公积金最新政策

1、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近期,武汉公积金明确, 武汉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与武汉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一致。

同时,武汉地区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一年(365天)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

举个例子:小王过去一年租房提取了5万元,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即按15万元余额计算可贷额度。

2025年4月30日前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注意:

(1)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当前,上浮后的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2)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可以再上浮10%。

2、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5年5月8日起,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利率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1%,5年以上为2.6%。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525%,5年以上为3.075%。

图片来源:武汉公积金

注意:2025年5月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25年5月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3、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全面恢复后,本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如下:

首套房商转公贷款: 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本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商转公贷款: 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注意:三套房及以上商转公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4、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5、异地贷款受理城市范围、房屋套数认定

阶段性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受理城市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均可在武汉申请异地贷款,不限定缴存地和户籍地。异地缴存职工在武汉购房申请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与武汉缴存职工相同。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房产套数不再与武汉合并计算。

6、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认定

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武住更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均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但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时间节点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仍然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7、灵活就业缴纳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在武汉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首套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套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03

最新商贷利率、首付比例

目前,武汉所有区域不限购,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否拥有武汉市户口,都可以在武汉的任何区域购买房产。

1、武汉首套房、二套房首付

目前武汉市的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均调整为不低于15%。

2、武汉最新商贷利率

2025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贷款最新利率(LPR): 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

对比2025年4月报价,1年期、5年期以上LPR均下调10个PB。

这是LPR在经历2024年2、7、10月三次下调后,2025年首次迎来下调!

目前武汉首套房商业贷款执行利率为 3.05%,部分银行二套房商业贷款执行利率为 3.05%。实际以银行通知为准。

04

最新购房补贴

除了前面提到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房、二套房契税补贴,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武汉购房补贴还有:

1、武汉换房退个税,延续至2025年底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称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解读:

应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需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交:纳税人身份证明;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目前武汉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按照1%征收,如果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五年,且为业主唯一住房的,无需缴纳个税。

2、2025年12月31日前,对今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 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区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

解读:

出售原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都应在今年内,即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购买新房不区分家庭住房套数。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购房人可于2025年6月1日起,通过“安居链”APP申请“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并按提示上传身份证、购买新房的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售旧房的原《不动产权证书》、承诺书(购房人为多人的,还需上传委托书)、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经辖区住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90日内,会同区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05

加大购买商办类房屋支持力度

在今年4月30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发布的《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中,提到加大购买商办类房屋支持力度。

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用于非经营用途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45%,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解读:

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用于非经营用途的,购房人应出具将该房屋用于非经营用途的承诺书,同时提供房屋使用情况照片等证明资料。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购房人可于2025年6月1日起,通过“安居链”APP申请商办类房屋契税补贴,并按提示上传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承诺书(购房人为多人的,还需上传委托书)、房屋使用情况照片、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经辖区住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90日内,会同区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06

武汉各区购房补贴

1、硚口区:7月14日发布“硚六条”

契税补贴:购买硚口区新建商品住房(限出让土地),且在2025年7月 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办理硚口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按照契税实缴额度给予30%补助优惠。

该条内容为普惠政策,购买硚口区新建商品住房(限出让土地),在2025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证并缴纳契税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享受本条政策补贴。

人才补贴: 硚口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的ABCDE类高端产业人才,2025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在活动参与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20万到100万的购房补助。

硚口区就业、创业的毕业6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2025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在活动参与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12万元、硕士8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以旧换新: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升级,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区平台公司通过收购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扩大新房房源覆盖面;鼓励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

申请人可以在“硚帮住”微信小程序中“以房换房”板块查看硚口区“以旧换新”活动方案,按照“操作指南”在“预约报名”中填写相关资料参与活动。

部分项目针对以旧换新购房群体制定了购房优惠,具体可咨询意向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工作人员。

注意:

同一套房屋不重复享受“硚六条”中的办证契税补贴政策与新“汉十条”“汉九条”政策中的契税补贴政策。

2、黄陂区:官宣将相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鼓励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黄陂区农村户籍居民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 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 每套给予5平方米奖励。

(2)保障教师、医护人员住房。教师、医护人员凭执业证明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 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

(3)保障青年人才住房。对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 每套分别给予15平方米、12平方米、10平方米奖励。

(4)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房。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我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带动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本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 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

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武汉公积金官网、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硚口区住更局、黄陂区住更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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